《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

2024年上海市残疾人雇佣和残保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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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社保征缴基数之积计算缴纳。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缴纳202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1.5%-2023年残疾职工比例)× 2023年单位年社保征缴基数总额 x 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2023年在职职工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超过上海市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1.5%-2024年残疾职工比例)× 2024年单位年社保征缴基数总额 x 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2024年在职职工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超过上海市2024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征缴基数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年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总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占本单位每月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计算为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海市残保金计算器: 公司参保缴费职工人数: 公司社保人均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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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案

雇佣1-2级残疾人(如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盲人)

雇佣人数:0

总成本:4.49万元/人* 0人 = 0万元

节约成本:0万元

一般方案

雇佣普通残疾人(除1-2级)

雇佣人数:0

总成本:4.49万元/人* 0人 = 0万元

节约成本:0万元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依据沪财发【2023】6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轻度残疾毕业生就业的,按2倍残疾人计算。雇用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3倍残疾人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分档征收残保金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应缴纳的残保金享受10%优惠;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但低于1.5%,还应缴纳的残保金享受50%优惠。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提出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减免或者缓缴。

五、法院宣布破产、工商注销、撤销编制的单位,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已在外省市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缴或核销保障金,就业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定。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

申报时间:2024年8月9日-10月31日为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起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对象:上海市辖区范围内,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址:https://zwdt.sh.gov.cn(上海政务网一网通办)

申报流程:

为了更快捷顺畅申报残疾人就业审核情况,建议不要使用IE浏览器,而是使用其他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比如: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一)登录: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登录“一网通办”PC端(zwdt.sh.gov.cn)。

(二)申报:进入“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政务服务”页面,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服务企业”,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页面,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界面。

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三)审核: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四)其它事项:1.完成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2.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缴纳后果

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且欠缴年份较长或欠缴金额较大的,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等。

5 下载专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残联厅函〔2022〕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6号

上海市企业残保金减免代办咨询

电话: 021-6355 5568,18521332288(周一至周日00:00-24:00)

服务项目

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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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工培训、管理

提供一级二级合规残疾人,当天提供入职所需残疾证件资料;

提供上海、北京等城市残保金减免咨询服务。

居家残疾人雇佣及聘用管理

1、代办雇用一级或二级残疾人,
代办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服务管理费:500元/月/人,3000元/年/人;

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2个月,可减免企业133名员工全年残保金;雇用1名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工1个月,可减免企业11.1名员工全年残保金。

2、代办雇用三级或四级残疾人,
代办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轻度残疾人,服务管理费:500元/月/人,2000元/年/人。

雇用1名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员工一年,能减免企业本月66.6667名员工全部残保金。

到岗残疾人招聘

人才职业网全国残疾人招聘:https://www.rencaijob.com/canjiren

人才职业网上海市残疾人招聘:https://sh.rencaijob.com/canj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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