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4年缴纳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缴纳202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4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当月申报个税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当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每员工每年:0元残保金
残保金总额: 0万元
残保金减免咨询:400-112-1122,16657119933
雇佣1-2级残疾人(如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盲人)
雇佣人数:8.5人
总成本:4.49万元/人* 8.5人 = 38.17万元
节约成本:31.38万元
雇佣普通残疾人(除1-2级)
雇佣人数:17.0人
总成本:4.49万元/人* 17.0人 = 76.34万元
节约成本:69.54万元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甬人社发〔2021〕22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的残保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三、用人单位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停工停产15天及以上(含节假日)的,可按停工停产月数计算减免当年应缴残保金,其中停工停产15天不足1个月的,可按1个月计算,并实行征前减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 - 6月30日
申报内容:2023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
<1> 在线申报:今年继续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用人单位登录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 年审办理流程: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2、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3、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请确保所有安置残疾人已全部申报,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
年审材料:工资、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
<3>如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形式,则还需上传《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等资料。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允许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抵扣;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动派遣等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记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的用工人数,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及申报缴纳时间
在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年度残保金,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残保金征收政策咨询电话:12366